眼下上海、吉林等地正在經歷復雜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大家上下共同致力于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zhàn)。然而,就在疫情防控關鍵時刻,也總有人試圖發(fā)布制造焦慮、引發(fā)恐慌的謠言,極易引發(fā)社會恐慌情緒,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為此,法治課代表梳理了造謠傳謠行為的法律責任,希望大家在疫情之下,自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造謠傳謠,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網絡用戶因造謠、傳謠給他人的名譽造成損害,應當向他人賠禮道歉、賠償他人因名譽被侵害而遭受的損失等;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權益的,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除此之外,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侵權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此外,國務院頒布的《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2條,以及《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第48條都規(guī)定,在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期間散布謠言而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在網絡上,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或將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散布或者指使他人在網絡散布,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散布,情節(jié)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處。
當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fā)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如何才能對疫情謠言產生“免疫力”?
對于民眾而言,面對網絡上的海量信息,擁有清醒的認識,準確有效甄別謠言十分重要。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執(zhí)行院長張洪忠教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建議,要消除公眾因獲取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謠言,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編輯:盧俊宇 綜合整理設計)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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