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管理,促進陜西省民辦高等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11月4日起,陜西省教育廳就省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民非高教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省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組織在校學生在學習期間參與招生,嚴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個人進行招生或接受委托進行招生。嚴禁無證辦學。辦法(征求意見稿)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11月21日。
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所稱的民非高教機構,是經(jīng)省級教育部門審批,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jīng)費舉辦、承擔高等教育助學或培訓、但不具備頒發(fā)學歷證書資格的教育機構。
民非高教機構要緊緊圍繞高等教育開展辦學活動,辦學范圍包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繼續(xù)教育考試助學。高等教育???、本科階段課程助學。其他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項目。
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民非高教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招生的組織領導,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規(guī)范招生行為。
民非高教機構聘任的教師或者教學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或者其他相應的專業(yè)資質、資格。民非高教機構應按照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的承諾,開設相應課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民非高教機構必須嚴格按照《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等規(guī)定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學生入學后要求退學的,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退學退費相關手續(xù)。民非高教機構及其舉辦者不得面向社會、學生及其家長募集辦學資金。
年度檢查結果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對于年度檢查“不合格”的機構,給予3個月整改期。經(jīng)復查符合規(guī)定的,應將年度檢查結果變更為“基本合格”;復查仍不合格的,停止招生。(記者 張彥剛)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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