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 “我現在全身好多了,多虧了你們民警,不然就沒命了……”,這是醉酒駕駛人張*利在醫(yī)院里對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機動中隊民警說的其中一句話。
事情是這樣的:2019年12月2日16時許,榆林交警三大隊指揮室接到舉報稱“377國道曹家灘路段有人酒駕”,金雞灘中隊立即趕赴現場,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測試儀測試和抽血化驗酒精含量,隨即將酒后駕駛人張*利移交機動中隊進行案件的進一步辦理。(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機動中隊民警付世民、郭宇軒時刻觀察張*利的一舉一動,當發(fā)現他在地板上滿地打滾時,他們趕緊來到張*利的身邊詢問情況。得知張*利患有多年的低血糖時,付世民果斷撥打120,看著張*利喝下救命的高糖水同時還不時叮囑小心高糖水的玻璃瓶口。最后,在民警的幫助下張*利來到附近的醫(yī)院進行全面的檢查,而此時已是凌晨快1點了。當看到病床上張*利的心電監(jiān)護設備平穩(wěn)的跳動,聽到張*利輸氧后正常的呼吸聲后,民警付世民、郭宇軒才感覺有些疲憊。就這樣他們一邊守候在正在輸液的張*利身旁,一邊整理著案件,直至天亮。
第二天,民警詢問駕駛人張*利,12月2日16時是否酒后駕駛陜KA2**0、陜KY**0重型半掛車。起先張*利拒不承認,堅持說自己只是在半掛車上睡覺,其他的都不記得了。經過民警耐心勸導及調取張*利駕駛半掛車途徑該時段的行車軌跡和公安網公路卡口的照片后,他終于說出了實情。
原來,張*利因工作不順,心情不好,于12月2日中午先后與朋友張*山、朱*喝酒,以此來借酒消愁,明知道自己喝了酒還駕駛陜KA2**0、陜KY**0重型半掛車,現在他后悔莫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駕駛人張*利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刑事拘留。
借酒消愁本無大錯,但酒后還要駕車就實在不應該了,最終結果只能是害人害己“愁更愁”了。還是那句老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白玉鳳)
編輯: 高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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