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規(guī)范全省學校學生和教職工集中用餐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省教育廳向社會發(fā)布《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集中用餐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學校集中用餐遵循預防為主、全程監(jiān)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原則,建立多部門分工負責、合力共治工作機制。學校集中用餐應堅持公益便利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中營利。堅持自愿原則,原則上寄宿制學校所有寄宿生在學校食堂就餐,走讀生可自愿選擇。
縣級人民政府是學校集中用餐責任主體,負責投資建設、改造學生食堂,按比例足額配齊工作人員并妥善落實工資及福利,保障水電氣暖等能源供應和食堂設施設備補充,統(tǒng)籌安排日常運行經費。
具備食堂供餐條件的學校采用自主經營方式供餐。除實施營養(yǎng)改善計劃的義務教育學校外,自主經營確有困難的學校,經學校集體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可承包經營。供餐學校不得隨意停止供餐,確需停止供餐的應做好風險評估和后續(xù)處置工作,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
學校應嚴格控制保健食品、含乳飲料和火腿腸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鹽、高油、高糖食品,嚴禁“預制菜”、臨期食品進校園,不得制售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成的飲料。
非寄宿制學校不得設置商超(包括商店、超市、小賣部等)經營食品。寄宿制學校確有需要設置的,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取得許可,按照公益性原則,嚴格商品售價監(jiān)管,確保價格明顯低于市場零售價。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和新鮮水果等食品以及學習、生活用品。
嚴禁虛報冒領、違規(guī)挪用、克扣截留、貪污侵占膳食經費,不得轉嫁建設、修繕等費用,嚴禁擠占食堂資金,不得列支教職工獎金、津補貼、招待、午托午管費等與餐飲服務無關支出。
(記者 郭妍)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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