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重組、重大資產(chǎn)收購等上市公司的投資行為和財產(chǎn)處置決定,往往被一些投資者認為是重大利好消息。不少投資者喜歡打聽此類消息,一旦得知便如獲至寶,認為依靠內幕消息炒股就可以短期獲得巨額收益。但實際上,依靠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不僅未必能夠盈利,內幕交易本身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親屬則可能會成為泄露內幕信息的違法主體。
2019年11月,陳某的女兒作為證券公司員工,因參與Y上市公司(以下簡稱Y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項目工作而獲悉該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的內幕信息,為本案的內幕信息知情人。2020年1月3日Y公司停牌并發(fā)布重大資產(chǎn)重組停牌公告,至2020年1月17日復牌。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某與女兒多次通過手機進行語音通話。之后,2019年12月23日,陳某以其岳母名義新開證券賬戶,并使用該賬戶于次日買入Y公司股票10萬股,于2020年3月2日、3月4日全部賣出,扣除相關費用后實際盈利4000余元。該賬戶持股單一,買入意愿強烈,目的性較為明確,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經(jīng)過案件調查和審理,陜西證監(jiān)局于2021年3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陳某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的規(guī)定,構成該法第二百零二條“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fā)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決定沒收陳某違法所得4000余元,并處以5萬元罰款。在案件調查期間,陳某女兒所在證券公司與其解除了勞動關系。
本案是內幕信息知情人近親屬進行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例。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證券執(zhí)法實踐,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知情人聯(lián)絡接觸,繼而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就會被認定為構成內幕交易。
陜西證監(jiān)局鄭重提醒:內幕交易是股市中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為法律法規(guī)明確禁止,是監(jiān)管部門重點打擊的證券違法行為,廣大股民朋友切勿輕信所謂內幕信息,甚至傳播或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首先,不是所有的內幕消息都是準確的,即便準確,利用內幕消息交易也不一定能保證獲利。其次,從事內幕交易行為的人,按照新《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甚至市場禁入,處罰力度比修訂之前更為嚴厲。按照該法第五十三條還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按照《刑法》相關規(guī)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最后,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近親屬進行內幕交易,即使內幕信息知情人無心泄露信息,只要他人通過其泄露的內幕信息進行了交易,泄露信息的人也可能因“未盡到保密義務、存在重大過失”而被認定為泄露內幕信息,同樣需承擔法律責任。
編輯: 王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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